國家稅務總局對紡織品等出口退稅調整的通知
發布日期: [2008/8/3]
共閱讀 [1508] 次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經國務院批準,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將部分紡織品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%提高到13%;將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%。具體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1.
二、取消紅松子仁、部分農藥產品、部分有機胂產品、紫杉醇及其制品、松香、白銀、零號鋅、部分涂料產品、部分電池產品、碳素陽極的出口退稅。具體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2
三、執行時間
1.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。具體執行時間,以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
2.對涉及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,凡企業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經簽定出口合同且價格不能更改的,出口企業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。經備案的出口合同,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報關出口的,準予按調整前的退稅率執行。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,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行。
上述出口合同是指:合同簽訂日期、商品名稱、單價、數量、 金額等內容明確,經出口企業和外商雙方代表簽字確認或蓋章, 符合《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真實有效的書面出口合同, 對不符合規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備案。出口合同一經備案一律不得 修改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
2.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
經國務院批準,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將部分紡織品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%提高到13%;將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%。具體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1.
二、取消紅松子仁、部分農藥產品、部分有機胂產品、紫杉醇及其制品、松香、白銀、零號鋅、部分涂料產品、部分電池產品、碳素陽極的出口退稅。具體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2
三、執行時間
1.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。具體執行時間,以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
2.對涉及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,凡企業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經簽定出口合同且價格不能更改的,出口企業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。經備案的出口合同,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報關出口的,準予按調整前的退稅率執行。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,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行。
上述出口合同是指:合同簽訂日期、商品名稱、單價、數量、 金額等內容明確,經出口企業和外商雙方代表簽字確認或蓋章, 符合《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真實有效的書面出口合同, 對不符合規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備案。出口合同一經備案一律不得 修改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
2.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
最新資訊
- 滌綸中空絲:結構創新賦予功能突破的合成纖維!
- 2025年前三季度我國產業用紡織品行業運行總體平穩!
- 滌綸中空絲與立冬!
- 紡織行業鍛造競爭新優勢!
- 秋日暖陽,輕盈守護:當滌綸中空絲遇見重陽孝心!
- 紡織行業三季報:穩基固本,韌性突圍!
- 秋涼入料:霜降與降溫母料的智慧!
- 2025年1-8月產業用紡織品行業運行簡況!
- 解析降溫母料:特性、性能及塑料加工場景適配應用!
- 2025年上半年我國紡織行業經濟運行基本平穩!